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被告称犯罪时患精神病
发布时间:2024-08-23 07:18

  时报讯 (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通讯员 袁南利) 昨日上午,备受媒体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广东省遂溪县“正局长杀害副局长”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被告人宣雄被控故意杀人罪,湛江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。庭审中,因被告辩护人提出精神鉴定,法官宣布该案延期审理。

  据悉,被告人宣雄生于1950年10月15日,是广东省遂溪县男子,大专文化,原系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。被害人陈振华,51岁,遂溪畔塘人,生前系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。

 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:去年12月30日,宣雄在遂溪县委组织部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,听说副局长陈振华很快就要当正局长,又听说陈振华声称当上局长后会比他做得更好。听到这些议论后,宣雄心里很不舒服,觉得他还在任上,陈振华便来抢他位子,越想越气愤,遂产生了杀害陈振华的念头,于是购买作案工具扳手钳一把,藏于其办公室抽屉内,伺机杀害陈振华。

  今年1月3日上午9时许,宣雄看见当天值班的陈振华经过其办公室,又见当天办公室的人很少容易下手,于是取出一把裁纸刀及事先准备好的扳手钳藏于裤袋内,然后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。当时陈振华正在看电脑,宣雄一边与陈振华说话一边走近他,乘其不备,拿出扳手钳朝陈振华的头部猛击,陈振华受伤倒地后,宣雄继续用扳手钳猛砸其头部、面部,致陈振华不能动弹,又取出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腕的血管割断。在确定陈振华死亡后,宣雄将办公室的门关好,驾驶摩托车逃回自己家中。宣雄当天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遂溪县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
  公诉人认为:被告人宣雄无视国法,持扳手钳和裁纸刀将人杀死,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应依法严惩。检察官同时认为宣雄犯罪后能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是自首。

  昨日庭审过程中,宣雄的辩护人提出宣雄犯罪时患有精神病,故要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。公诉人遂当庭建议延期审理。湛江中院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,宣布对该案延期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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